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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中常见的陷阱(面试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2024-06-25 10614 0 评论 职场生涯


  

今天给各位分享面试中常见的陷阱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面试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简单回答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
  2. 求职面试中最常见的几种骗局
  3. 你在求职中遇到过哪些陷阱
  4. 大学生求职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5. 求职中常见的六大陷阱有哪些

简单回答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

面试中常见的陷阱(面试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简单回答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求职,是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来向企事业单位寻求为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的一种过程。以下是简单回答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

  简单回答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1

一、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

  

1、就业渠道陷阱

  

就业渠道陷阱主要是通过招聘网站、QQ信息、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通过这类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由于监控不严,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信息发布者往往利用这一点,发布具有很大诱惑力的职位信息,吸引求职大学生的注意。

  

例如,某公司打出招聘“储备经理”的广告,并且许以高薪,而且条件也不苛刻,很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蜂拥而至,实际确实要干销售员的业务,所谓的高薪也要等到做到一定年限或职务之后才能享受。

  

2、工资待遇陷阱

  

这类用人单位往往对求职的大学生许以高薪,但是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等到应聘者领工资时,不是打折就是推脱,有的甚至以公司倒闭为由不发一分钱。

  

例如,2011年郑州市的年平均工资为35541元,如果有用人单位或个人给求职大学生的岗位年工资远远高于这个数,那么这些招聘单位往往存在很多的问题。

  

另外还有些用人单位和个人只许给求职大学生一个很高的工资总额和无据可查的升职加薪计划,而实际上这个总额包含保险金、养老金、失业金等等,左扣右扣到手的工资已所剩无几了,而升职加薪的最终解释权都由用人者说了算。

  

3、单位资质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招聘时对自己的单位描述不切实际,把不属于自己的资质、荣誉、业绩等都攀龙附凤地附加得到自己的身上,给自己的单位人为地披上一件光鲜的外衣,让涉世不深的求职大学生觉得这个单位不错,有实力,将来一定能够有所发展。

  

而实际上确实一家不起眼的小公司或小单位,甚至是一个“皮包公司”。

  

  

4、介绍人陷阱

  

在大学生求职的路上总有一些人很主动热情的给他们去介绍好工作,而这些热情的背后都可能会隐藏着无法预知的危机。例如我们常说的传销。据有人研究,近几年经工商部门查出、遣散的传销人员,主要集中在18至25岁。

  

其中刚毕业的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的甚至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和初、高中毕业生。2这类介绍人总是在求职大学生面前展示一种成功者的姿态,向求职大学生吹嘘自己工资高、工作轻,生活自由、发展空间很大,往往使缺乏生活经验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据有人研究,近几年经工商部门查出、遣散的传销人员,主要集中在18至25岁,其中刚毕业的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的甚至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和初、高中毕业生。

  

这类介绍人总是在求职大学生面前展示一种成功者的姿态,向求职大学生吹嘘自己工资高、工作轻,生活自由、发展空间很大,往往使缺乏生活经验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二、就业陷阱的防范

  

1、学校层面

  

(1)、加强就业政策宣传教育。学校就业部门要及时对毕业大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让毕业生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了解国家最新的就业政策,培养多次就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例如,让学生了解国家确立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的政策,同时也要让学生认识到目前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培养学生创业思想和创业能力,鼓励学生勇于创业。

  

(2)、加强就业指导针对性。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要把国家就业政策及时的`告知毕业生,把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与国家西部开发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对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人生目标规划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不能笼统地号召,空洞地鼓吹。

  

(3)、多向学生介绍防范就业陷阱的知识。刚毕业的大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再说还有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和天之骄子的傲气,他们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陷阱不能及时识别。

  

学校应该针对就业陷阱的类型进行相关的防范教育,教会学生从国家、政府、学校或正规的人才交流市场获取就业信息,不要相信小广告和流动招聘者。

  

让学生学会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工资的可信度,对于公司资质的描述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电话、网站等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相信“老同学”“老朋友”,不要贪图一时的虚荣和小利。

  

2、学生层面

  

(1)、端正就业心态

  

在校期间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贮备良好的就业能力,为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基层。要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不要随便相信高工资、高待遇、福利好、挣钱快的招聘消息,坚信不有会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任何成功都是要经过努力后取得的。

  

要认清自己,知道自己的真实水平,不要以社会精英自诩,当不法分子以不实夸大之词或甜言蜜语向你游说时能保持清醒的头脑。

  

(2)、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大学生要切实了解《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在自己的就业过程中增加就业陷阱辨别力。另外,大学生要加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遇到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就业陷阱的特征

  

1、欺骗虚伪性

  

欺骗虚伪性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以虚假宣传、不实承诺来取得求职大学生的良好期望,以此提高招聘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2、诱惑性

  

就业陷阱的诱惑性主要表现在不法单位用高工资、高待遇来吸引求职大学生的注意力。例如,某单位承诺待遇有多高多高,但求职者入职后却告诉他待遇里边包括的“五险一金”、食宿费等等,是工资的总值。

  

3、违法悖德性

  

就业陷阱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劳动合同法》,有的甚至违反了《刑法》。例如,用人单位想留住人才,而在招聘之时采用比较隐晦的手段扣押学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当学生有了其他好的工作选择时,欲走难行。

  

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就业陷阱的悖德性,主要表现在利用社会对学生的认同和信任,诱骗学生从事推销劣质产品等,有悖社会公德,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模糊性

  

所谓模糊性,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招聘信息中用词多含歧义,让求职大学生者感觉是有利的,但他们自己解释时又完全变得不利于求职者。

  

5、多面性

  

多面性是指就业信息的发布单位功能强大,往往表现为用同样的地址和电话注册多个公司,或一个公司业务涉及多个领域。

  简单回答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2

据部分高校反映,近期福州迈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58同城、福州597人才网、校园招聘会等渠道发布大量招聘手机程序员、微信运营专员、计算机实习生等岗位招聘信息,以优厚待遇,吸引毕业生前往面试。

  

通过短暂考核,该公司要求每位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单位为福鼎市真善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议约定,毕业生需先交几千至上万元的各种名目的费用,才予以技术培训和安置。

  

毕业生交完钱后,对方又以公司倒闭,等待安排省外就业等各种方式让毕业生自动离职。据初步核查,上述欺诈事件涉及多所高校,数十名毕业生上当受骗,金额达数十万元。

  

工作太容易当心有陷阱

  

成都某高校于同学,称自己去年12月份曾在某招聘网站投过简历,一直没收到回复。最近几天,接到一个“销售公司”的电话,称他们在长沙、贵州等地销售电子商品,在网上看到她的简历后,觉得很不错,希望她能够加入他们公司,加入后一年至少能挣几十万元。

  

在大学生求职高峰季,鉴于部分大学毕业生急于找到工作,在选择工作单位时难免会有些松懈,影响判断。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大学毕业生在选择公司时,要看对方是否有正规牌照或者正规证明。

  

在求职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出现‘一年就可以挣多少’等承诺时,要提高警惕。入职后,要对工作行为和公司的运作模式进行初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情况和违法行为。”

  

  

网上求职警惕网络传销

  

不少大学生过于信赖网上求职,将简历发到网上,自己的很多个人信息也同时曝光,难免不会成为网络传销组织的“目标下线”。对此,专业人士表示:“不排除某些网络传销组织假冒某企业,在网络上进行虚假招聘。”,“这些人是利用正规公司的名称将人骗进去。

  

然后引诱其加入传销团伙。如果求职者在网上看到打着创业、高科技、电子商务等旗号,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销售工作的招聘信息,千万不可轻信,要多留个心眼。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定要遵循生财有道原则,不能投机取巧。”

  

因此,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以缴交押金、保证金、扣压证件和参加培训、技术辅导等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发生,警惕皮包公司、非法传销等“就业陷阱”,增强反欺诈能力。我们也要提醒大学毕业生,求职要端正心态,处处留心,预防高薪等诱饵,以防误入骗局之中。

  简单回答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3

(一)、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有一些招聘广告上称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上千或上万,令一些涉世不深的毕业生调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所谓“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的小费。面对这样的问题或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随便跳入这种陷阱。

  

(三)、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

  

骗求职者去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求职者一旦进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传销,要么交3000-4000元入门费,要么花3000-4000元购买传销产品作为入门条件。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们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四)、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常见的毕业生签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五)、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决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我们这里所说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选择、约定的考察期。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其解聘了。这样的公司不断地炒人,毕业生永远不会成为正式员工。

  

求职面试中最常见的几种骗局

  

求职面试中最常见的几种骗局,很多新人小白都会遇到职场上的一些问题,职场的生活从不轻松,职场人脉也是一点点积攒起来的,工作的时候要以自己的身体为第一标准,学会求职面试中最常见的几种骗局,职场达人非你莫属!

  

  求职面试中最常见的几种骗局1

Round1:求职夺命call

  

出招:手机来电,要求进行电话面试

  

拆招:一般正规公司,HR进行电话面试会用座机打给你。如果你收到了手机打来的面试电话,那就要多留心一下了。电话中,要问清对方公司名字、职位信息、公司地址;电面后,可以到网上搜索一下,强大的互联网信息库定会让骗子现出原形。

  

Round2:留下买路钱

  

出招:面试时跟你收服装费、伙食费、体检费、报名费、办卡费、押金等各种费

  

拆招:不要因为千辛万苦得到了一个工作机会就放松警惕,钱交到对方手里,想要回来就难了。第一次面试一般不谈钱,纵然谈钱,那也是谈谈公司能够给你多少钱,那些找你要钱的企业,还是赶快逃离吧。

  

Round3:挂羊头卖狗肉

  

出招:金融公司招聘内勤啦,奢侈品公司招聘人事总务啦……

  

拆招:看到金融公司是不是就想到了核心商业区里西装革履的金融顾问?告诉你,保险公司也属于金融行业哦!一些小公司喜欢借着华丽丽的名头吸引初入职场的大学生,而实质上,所谓的金融顾问只是保险销售而已。另外,还有一些公司明明招聘的是某个职位,但实际的工作内容却千差万别,比如招聘的职位是人事总务,入职后让你去做销售内勤。

  

特别提醒:在面试时不要害羞,一定要多问问工作的具体内容;入职后,如果发现实际的工作内容和最初的描述相差太大,或工作内容对个人发展毫无益处,请果断离开。即使你愿意委曲求全,也要确定这份工作符合你的发展方向,或者说可以实现你“曲线救国”的.计划,最终能帮你得到想要的工作。

  

Roubd4:画饼充饥

  

出招:我们公司发展空间大,计划在三年内上市,虽然起薪低,但前途无量

  

拆招:饼再大也只是“镜中花,中水月”,为了长远发展,起薪可以不用很高,但至少要能解决最基本的吃饭住宿问题。你可以听听面试官说说公司的发展计划,但最终谈论的焦点一定要落到你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内容是什么?薪资是多少?薪资构成是怎样的?国家法定福利有没有?

  

Round5:脑筋急转弯

  

出招:本公司员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一万元;

  

拆招:亲!五个员工,老板月薪八万,四个下属月薪两千,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也过万哦!

  

出招:福利待遇好,为员工提供食宿;

  

拆招:是提供食宿,又没告诉你要免费

  

出招:完成主管交代的其他任务;

  

拆招:招聘中的万能语句引发出工作中的无限可能

  

Round6:法律懂不懂

  

出招:不签劳动合同、“零工资”、试用期陷阱等等

  

拆招:1.劳动合同:大学生在毕业后求职,一定要记得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在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享受法律的保护。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零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劳动报酬这一项,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零工资”属于违法现象,就算是为了暂时积累经验,我们也不建议大学生接受这种工作,哪怕是为客户端茶倒水,你对公司的付出也是有一定价值的。

  

警醒: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你需要提高警惕

  

1、无需任何条件可直接面试、上岗;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2、薪资明显高于同职位同工种的薪资水平;

  

3、公司地址含糊不清,面试场所选择在临时租、借来的宾馆等地;

  

4、非正常工作时间段预约面试或者面试地点在非常偏远的地方;

  

5、扣押或是以保管为名索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求职面试中最常见的几种骗局2

现在求职骗局有不少,骗术也是花样百出,应届毕业生刚刚踏上求职之路,缺乏经验,而且防心也比较低,很容易被这些骗局忽悠。

  

骗局一:职位不符。

  

不少公司会给一些学校发来招聘通知,例如:招聘营销助理若干名。于是不少毕业生前去报名,结果就是招业务员,工作是销售服装。还有一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有时甚至安排干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这里提醒广大求职者:对于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招聘伎俩,毕业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职场定位,从适合自己的岗位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端岗位招聘。

  

骗局二:虚假招聘会。

  

此类招聘会一般表现为:不是参加的单位数量严重缩水,就是招聘单位“出工不出力”,甚至有的单位收了简历之后便从此消失。因此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一定要注意,参加招聘会前注意该招聘会是否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此类招聘会绝对是免费的。

  

骗局三:中介骗局。

  

这类中介往往是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他们就会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大学生的单位名单,甚至有的单位根本不存在。专家提醒,学生在找中介求职时一定要弄清该中介是否合法。

  

骗局四:培训费骗局。

  

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是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有的毕业生为争取能留在公司工作,起早贪黑地干了近一个月,结果却被告知:你干得不错,但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你进行培训,请先交300元培训费。当毕业生对此进行质疑时,公司却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个月的薪水免谈。为此,专家提醒,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毕业生说明试用期,即使求职毕业生在试用期没有通过,也会得到相应报酬。至于培训费,一般由公司担负。

  

骗局五:电话骗局。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骗局六:试用骗局。

  

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所以求职者在就业前要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了解基本的劳动法规。

  

骗局七:合同骗局。

  

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必要时咨询学校和老师的意见。

  

骗局八:承诺骗局。

  

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当毕业生到岗后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而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谁承诺你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毕业生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

  

骗局九:地点骗局。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骗局十:皮包公司骗局。

  

有的毕业生没有向某公司投送过简历,却被通知去面试。为安全起见,决定上网先查一下。让人惊讶的是,当他用百度或者 GOOGLE搜索后发现,该公司居然用同一个电话、地址注册了 4个公司,涉及医药、保险、建材等不同领域。后经向工商部门了解得知,该公司已不存在。因此,求职的毕业生们,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放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

  

毕业生求职切忌心急,所谓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要睁大眼睛看清楚给你发出面试邀请、入职邀请的公司是否存在这样那样的骗局。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可以向老师、相关人员请教。

  

我在求职中遇到过以下几种陷阱:

  

第一种,有的职位,对方说录取你了,但是要先交钱。

  

也就是说,求职的整个过程,比如说面试、一步一步的筛选,都是非常正规的。但到了最后一步,对方觉得你合适,不过要先交钱。但他也不是直接跟你要钱,他是有理由的。比如,跟你要材料费、资料费、信息费,或者什么培训费之类的,都是变相的跟你要钱。

  

事实上,这种就是通过这样大量的面试来收钱。比如,一天面一百人,每个人都交钱,交完钱他就走了。像这种,录取了,但你要先交钱的,基本上都是骗局。所以,这是第一种。

  

第二种,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某个工作,看起来很好,描述的是什么经理、什么总监之类的职位,写的很好。但是,等你真正入职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个工作可能是公关、陪酒、卖保险,或者帮助收账,等等。这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写的很好,但你进去的时候,你做的是另外的事情。

  

第三种,就是以卖货条件为前提来招聘。

  

比如,你要做销售,对方说不知道你的销售水平怎么样,你把这些货卖出去,你就可以入职了。本质上,他就没有想录取你,就想让你免费的做事情。如果你把这个事情做好了,你卖了很多货,他给你一些提成,也是可以的,比如说他给你一万块提成。但是,他现在变相的说录取你,给你三千五千的提成。让你进入工作,让你卖更多的东西。这种,他就算录取你了,也不吃亏。但是,你要是没卖掉东西,他更不吃亏。

  

所以,这种招聘的本质性不是让你入职,不是让你去得到一个岗位,而是让你卖货。那么,这种以卖货为条件的,也是骗局。

  

第四种,就是皮包公司。

  

皮包公司,经常是包装的很好。“我们有很好的办公环境,很好的发展,并且无要求。但是,可能要交一点保证金。”然后,人人都交,而且看起来很正规,也很好。

  

但是,当你到了开工资那一天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个公司的人都走了。为什么走了?因为他就是靠这个模式骗钱。

  

比如,有的人干了十天,有的人干了二十天,反正都不到一个月。这个时候,他们把保证金一拿就走了,又到下一个地方干一样的事情。这个,也是求职陷阱。

  

第五种,就是骗取创意。

  

比如,有些岗位,像设计岗位,它会有一些创意性的工作。他就会要求你交一些稿件,比如说设计稿、作品,要你去为他设计一个东西。但最后,他没有录取你。但他有可能用上你的作品,或者你的设计稿。其实这种,他就是来骗取你的创意,这就是一个陷阱。

  

第六种,就是传销。

  

传销,很多人都知道,就是庞氏骗局。事实上,他就是利用了很多刚毕业的人,有一个急于求成的心态。然后,利用这个急于求成的心态,迷迷糊糊的就让你进了传销。

  

这些,其实都是陷阱。

  

当然,还有更多的陷阱,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出来了。

  

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

  

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现今,各种招聘陷阱的层出不穷。使得刚毕业的大学生们不是担心受怕就是不敢出门找工作,给社会造成一股不良风气。看看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

  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1

第一、中介陷阱

  

这类中介往往设施简陋,无正规的人员机构,是不够资质的“”,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中介方就会列出种种理由,或者说招聘单位不要人、或者说不招大学生,来骗取毕业生的中介费,甚至有的单位根本就是假单位。而当求职者要求退钱时,他们会一副无赖嘴脸,毕业生只有白白受害。

  

第二、招聘会陷阱

  

此类招聘会大多名不符实,常常对外宣传称有多少用人单位和岗位,职位层次有多高,很适合毕业生求职等等,而实际上多为虚假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有专门的主管部产才能组织或批准不以营得为目的的毕业生市场活动。因此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一看组织者,二看票价。通常来说,面向毕业的就业专场要么免费,要么票价低。

  

第三、电话陷阱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致电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第四、合同陷阱

  

在合同中,有的位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慎重签约,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资询老师或法律专家的意见。

  

第五、试用陷阱

  

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得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使用期满后蓄意辞退。

  

第六、承诺陷阱

  

有些单位为了招聘优秀人才,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当毕业生到单位后却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现。因此毕生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

  

第七、职位陷阱

  

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致使毕业生学非所用;有时甚至安排干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对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和单位明确约定。

  

第八、地点陷阱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放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其它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2

(一)、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有一些招聘广告上称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上千或上万,令一些涉世不深的毕业生调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所谓“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的小费。面对这样的问题或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随便跳入这种陷阱。

  

(三)、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去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求职者一旦进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传销,要么交3000-4000元入门费,要么花3000-4000元购买传销产品作为入门条件。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们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四)、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常见的毕业生签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五)、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决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我们这里所说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选择、约定的考察期。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其解聘了。这样的公司不断地炒人,毕业生永远不会成为正式员工。

  

(六)收费陷阱

  

当前,在就业市场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设立各种名目向毕业生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风险抵押金、违约金、培训费等。一些单位可能规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开出了一些诱人的条件。比如说,在某大中城市工作,或者能解决这些大中城市的户口问题。希望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学生很容易被这样的条件迷惑。双方谈得差不多了,单位又表示,为了增加双方的信任,学生在工作之前必须交押金。

  

等学生交完押金,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的有关人员就表示,聘用之初说定的工作岗位要有些调整,可能把你派到偏僻地区或冷僻部门,而这些地方是学生肯定不愿意去的:单位算准了学生不愿意去,就说学生不服从单位安排,也是主动毁约放弃这个岗位,这样,学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来。

  

(七)薪酬陷阱

  

所谓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前来求职的毕业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时,招聘时的承诺则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或是针对薪酬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虚假或模糊的承诺,最终不能兑现;或者“缩水兑现”。

  

(八)智力陷阱

  

有些单位按程序假装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在面试、笔试时,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来应聘者作答或设计,待毕业生利用专业优势完成其承担的项目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推辞,结果无一人被录用,用人单位却将应聘者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使毕业生陷入智力陷阱。

  

如何防范求职过程中的陷阱?

  

1、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要求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收费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2、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无论其待遇多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咨询,并办理的手续否则会吃大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骗卖,悔之晚矣。

  

3、不要将重要的证件作抵押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重要证件作抵押。有的用人单位以保证学生实习时间等为由扣住学生的证件,根据相关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扣押证件。

  

  

4、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5、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背景在求职者正式进入公司之前,想法设法加强对企业的了解以免误入骗子设下的陷阱。比如:上网查找该招聘单位的相关资料,注意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正规单位的招聘单位一般会将设在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要警惕。工商部门咨询电话:12315

  

6、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合同是要注意“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的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前8项为法定条款,必须具备;第9项为协商条款。

  

7、发觉被骗应及时报案,通知辅导员(班主任),应拨打110与公安局取得联系,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3

大学生应该如何识别求职陷阱

  

一、大学生就业陷阱的表现特征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它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以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表现出四个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第二,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大学生被其所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第三,隐蔽性。违法用人单位的各种伎俩都有十分华丽的诱人说辞,听起来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动,其实处处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十分单纯,难辨真伪,很快成为猎取的对象。

  

第四,违法性。就业中的违法目的各有不同。一类是违法违规留人才。有些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学生的户口、证件等使大学生欲走难行。有些迫使大学生签下卖身契,使大学生生为单位的人,死为单位的鬼。有些软软硬兼施,一方面大开空头支票,另一方面强迫工作,迫使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另一类就是坑蒙拐骗,使大学生掉进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训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诱骗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还有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试用期陷阱,使大学生感到欲罢不能,求助无门。

  

  

二、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费难!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既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大学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被丢失。

  

第三类是协议陷阱。第一种为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白纸黑字予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都是学生。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霸王合同。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大学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类是试用期陷阱。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很快。可当大学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无意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承担惨重的代价。

  

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大学生就业中,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习期与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应当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五类是培训陷阱。在大学生就业中,常常会看到一些培训机构混迹其中,不断给大学生介绍高薪就业保证就业之类的机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收了培训费仍然无工作。有些培训机构以高薪就业保证就业的名义引诱大学生交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其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连手坑害大学生。大学生交了样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无人问津的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其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大学生必须经过某某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录用。

  

于是花费不少的大学生经过培训,考核过关者却寥寥无几。即使如此,被录用者也难逃厄运,工作刚满见习期或试用期即被以各种理由辞退。其因为培训而失去自由。常言道没有梧桐树,难留金凤凰;栽好梧桐树,招来金凤凰,可一些没有梧桐树的用人单位自有妙法留人。那就是单位出钱培训上岗,买走大学生的自由。这些用人单位在大学生上岗前提出,单位出资送大学生到某培训机构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签订培训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所有经过培训合格人员,才能准予上岗,且要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少服务一年,必须交纳数目不菲的违约金,有些单位甚至扣押大学生的证件。

  

第六类是保证金、押金陷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大学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学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大学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第七类是安全陷阱。大学生就业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常常精心策划,坑蒙拐骗盗无所不用,如果大学生稍不留神就会受其所害。

  

1、索要各种证件、签名、盖章。如果大学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2、索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只要大学生切记,无论对方怎么巧舌如簧,没赚钱决不花钱,他们的如意盘算就会落空。

  

3、谨防偷盗抢劫。首先,对陌生的人、陌生的地点与可疑时间的面试,一定要谨慎小心,很可能各个环节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胜防。其次,谨防将手机、钥匙交给对方,也不要随便吃喝对方提供的食物饮料,否则可能瞬间一无所有。再之,谨防诈骗。如果对方为掌握你的全面情况无休止面试,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要么设下小圈套让你闯祸,然后高价索赔;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车祸、病危此类的通知,于是匆匆将钱转入了不法之徒的账号。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质不清,任务不明,遮遮掩掩、行动诡秘,这时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可能正从事涉毒、偷运、销赃、窝赃、传销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违法者全无踪影,而你成为了替罪羊。

  

5、女大学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选中女大学生,是因为他们就业更难,易于诱骗,而且防卫能力差,胆小怕事,易于掌控。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稍不留神,可能会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业的陷阱中,轻则被劫财劫色,一无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传销业或被拐买,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大学生就业一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贪图钱财与享受,以免被引诱;行动上一定一定要细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体环节上要步步为营,以杜绝授人把柄。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途径

  

解决大学生就业,是政府和社会应有的责任。特别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加强改革和管理,保障大学生的基本权益,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1、改革完善大学生就业机制,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现行的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够强,学校的枢纽作用难以真正发挥,造成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更突显出学生的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就业协议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学校应退出三方就业协议的签定。高校不是就业协议的主体,更不具有社会用工管理的职能,把高校作为协议主体一方使其处境尴尬,且易造成扯皮与侵害学生权益事件。

  

  

其次,现行就业协议应向劳动合同方向发展。现行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合同虽有异曲同工之效,但二者结合点模糊不清,且就业协议文本不够规范、协议内容不全面,这些常成为用人单位规避责任或违法以侵害大学生合法权利的重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就业协议无法可依,无法律定性;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无强制性规定,这是造成协议与劳动法冲突,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用人单位侵害弱势就业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因。

  

笔者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应朝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方向发展,不妨认为,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提前签定了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法可依,性质明确,能有效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即使发生争议也有法为据,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再之,高校应淡化就业管理职能,而应强化就业服务职能。作为高校,更重要的职能是为学生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而不应成为尴尬的第三者。高校所履行的就业管理职能应当物归原主,即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理所当然地承担。这样既能避免三方协议的扯皮现象,又能充分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更使违法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洽谈签定就业协议的主渠道,是政府、社会与高校促进大学生就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主要方式。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政府、社会和高校应积极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的有利条件,努力推介大学生充分就业。特别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架起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与桥梁,是二者能充分协商,各自找到满意的对象。

  

然而,现在的就业时市场管理缺失,就业市场的功能变质,市场主体的身份复杂等问题已成为通病,给大学生就业蒙上阴影。因此,完善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已势在必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现象,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有序、规范、诚实可信的公平市场。

  

3、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人管理。现阶段,有许多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有意或无意地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更不乏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大学生签定就业协议时就设下陷阱,并以此为依据,长期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与检查,严厉处罚不法用工的单位,同时应加强在劳动者中宣传劳动法,鼓励劳动者检举揭发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等方法,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有效途径之一。

  

4、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严重扰乱就业秩序,给大学生人身、财产等方面造成严重威胁,使大学生常常遭受难以承受的打击,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也对社会的稳定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应予以严厉的打击,常抓不懈,以阻此风,为社会和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外部环境。

  

5、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大学生就业陷阱不仅要创造安全、有序、公正、合理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当前,普法教育在大学还很不够,一些普法课程得不到大学生的重视,致使许多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观念淡漠,维权意识不强,即使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当然,也不乏为息事宁人、忍气吞生者,但很少有依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者。这种现象不仅只是个别大学生利益,权利受到侵害,更严重的是助长了许多违法分子的气焰,造成许多不安全不稳定事件,也使刚进入社会的许多大学生受到不良影响,为他们的今后发展可能埋下隐患。

  

另外,大学生也要不断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化过程中不断锤炼,迅速成熟起来。社会和学校的保护是有限的,短暂的,更现实的办法是要求大学生积累社会经验,分清是非,明辨良莠,树立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求职中常见的六大陷阱:

  

1、推荐工作式陷阱

  

主要方式:这种欺骗行为,主要是一些挂着职业介绍所的介绍工作地方,或者是假称学校的老师之类和你扯得上一点关系的人,他们一般号称在某公司有认识的熟人,能给你推荐工作,只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骗子一般会主动出击,要求帮你推荐工作,但是前提是你得缴纳“推荐费”。缴纳完推荐费之后,要不就是根本就不能再找到人,要不就是拿到推荐信以后,前去应聘,你发现推荐信并不起作用,或者目前这家单位根本不招聘这个职位。

  

2、收费式陷阱

  

主要方式:还有一些公司在招聘的时候,以招聘录用为借口,征收一部分的押金或者是保证金,或者以入职培训的名义,骗取求职者的财物。这类诈骗在轻松许诺工作机会的同时,对方就会对你提出收费要求。国家相关法律有“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的明文规定。

  

3、信任式陷阱

  

主要方式:还有一些诈骗分子,这很好地利用了大学生现在的一些不乐意干活,只是想挣钱的心理,用一些轻松的网上工作来招聘大学生工作。许多学生在相信后,骗子会先用一两次的甜头骗取学生的信任,之后再利用信任伺机作案。这类陷阱需要学生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轻信他人,也不要在尝到甜头后就失去戒心。

  

4、试用期式陷阱

  

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就是,试用期的时候工资很低,让一些新人根本就熬不过试用期,然后辞职之后再同样的方式招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6、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常见的毕业生签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a.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b.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d.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求职中常见的六种心理:

  

1、面对就业,感觉茫然不知所措。

  

眼看着大学四年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多人根本没有做好步入社会的准备,曾经的“天之骄子”大学生们,非常渴望在社会中找到自己喜欢的又能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行业和位臵,但对自己究竟能够做些什么心里却缺乏了解,所以会感到茫然,不知所措。部分大学生过高地估计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对一般用人单位不屑一顾;还有一些大学生过低估计自己的水平,对自己缺乏自信,优柔寡断,不能向用人单位充分展示自我,从而坐失良机。在就业的过程中,这些都容易引起职业定位的偏差,出现好高骛远或者悲观失望的情况,经过几次选择失败之后,就会产生手足无措的感觉,心理一片茫然,严重地影响了就业的选择。

  

2、自卑或者自负。

  

很多大学生都觉得自己在大学几年里,似乎什么都没有学到,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有心理学家分析认为,其实自卑感强的同学最主要的问题是对自己的能力缺乏了解,缺乏信心,这是大学生很容易产生的消极心理。面对改革的浪潮,看到人才市场的激烈竞争,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产生自卑心理是正常的,也是比较普遍的。自卑感产生的原因很多,有生理的、环境的、家庭的或社会的原因,但是主要还是心理因素造成的。比如:在择业中总是自己拿不定主意,过分退缩,对自己能胜任的工作也不敢说“行”。自卑心理是大学生进行就业选择时必须消除的心理障碍。而社会上工作总所需要的开拓精神和自信心,这正是自卑心理所缺乏的。自信心是求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心理素质,求职时畏首畏尾会给人无能的印象,使求职不易成功。所以我们要正确评价自己。要纠正过低的自我评价,多找自己的长处,即使微不足道也不要忽略。人都有所长,利用自己的优势以长补短,寻求成功的经验。

  

另一部分则是有自负心态的大学生,高不成低不就说的就是这一类人群。盲目攀高心理及调适盲目攀高即对主客观条件的估量不够准确,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的素质和条件,一心追求大城市、大公司、高工资。这是由于毕业生没有完全正确地认识自己,自我评价过高,所以求职中不肯屈就,对稍有不对胃口的用人单位就抱拒绝态度,结果是错过机遇,难以就业。还有的毕业生没有调整好自己的择业心态,只是想找待遇及工作条件最好的单位,或者是最热门的单位及最前沿的行业,而不顾自己的专业或自己的某些缺陷是否适合这一行业。克服这种心理,就要正确客观地评价和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然后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谨慎地进行分析,看看什么样的行业或单位既可以让自己学以致用,又可以很好地发挥自身特长,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充分展现自己的个性,而不是盲目地找寻社会上的热门行业和前沿行业。

  

3、嫉妒心理。

  

在求职过程中还有一个比较麻烦的心理问题,就是当看到别的同学早早的签了工作,而自己还在忙碌的投简历求职的时候,容易产生一种焦虑甚至嫉妒的心理,这是一种不好的心理。这个问题可能出现的几率比较高,因为大家找到工作总会有个先后顺序,而且每家企业之间也有差别,这时就容易产生这种不健康的心理因素。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首先要调整好情绪,要相信自己,也许几次面试失败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己就真的不行,也许是自己的性格并不适合这个工作。就算是真的失败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要知道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在每次面试失败后,不应该盲目的自卑,即使自卑也解决不了任何实质性问题。只有每次总结经验,看到自己和别人的差距到底在哪里,从而进行改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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